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第三十二条有效全省森林火警电话为12119。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接到报告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并迅速处置。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实行24小时全天执勤、备勤制度。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