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十八条有效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开展旅游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防止野外违规用火。森林防火期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