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三十六条已废止控制性详细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机关同意,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组织修改:(一)因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确需修改的;(二)重大项目选址影响规划用地布局的;(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规划主要内容在实施中发现明显不适当的。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