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十九条已废止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按照先配套后开发、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格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历史风貌和文物,体现地方特色,创造良好的城乡公共空间和生活环境。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