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四条已废止组织编制交通、水利、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等专项规划的,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经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依法报审批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