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消杀病媒生物活动。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