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城市应当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按照卫生城市标准,设置和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健全、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坚持长效管理,保证实效。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