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