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居民小区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在楼房周围堆放杂物和擅自搭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禁止从楼上抛掷废弃物品。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