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夜市摊点经营者以及其他饮食经营者应当在划定的范围内保持摊点或者店面周围环境清洁卫生。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