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进入市区的各种机动车辆车身应当保持清洁。车身不洁的应当冲洗干净后进入市区。禁止占道清洗车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