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缴纳绿化费的,由绿化委员会责令其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