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第四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推广应用文字转换语音或者语音转换文字装置。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或者盲文、手语服务。电视台应当定期播出配有手语或者字幕的新闻节目,录播节目和影视作品应当加配字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