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文化生活第三十二条有效公园、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旅游景点,应当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应当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器材。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