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第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