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防教育条例/第四章 国防教育的保障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省国防教育委员会应当组织编写国防教育基础知识教材,面向社会普及国防知识。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依据国防教育大纲,结合各自的特点,组织编写国防教育应用教材,针对不同类别教育对象开展国防教育。广泛利用音像、影像、电子读物、互联网等现代教育教学手段,传播和普及国防知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