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核心区内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实施服务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维护鼓浪屿居民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