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家庭服务业条例/第四章 家庭服务消费者第三十四条有效家庭服务消费者通过中介组织雇用非员工制家庭服务人员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家庭服务消费者与自行雇用的非员工制家庭服务人员签订雇用协议。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