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家庭服务业条例/第四章 家庭服务消费者第三十条有效家庭服务消费者应当按照家庭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和支付服务费用。不得扣押家庭服务人员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不得强令家庭服务人员违规作业或者危害家庭服务人员人身安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