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和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强制进行无害化处理,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