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第十七条有效受威胁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紧急预防措施,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密切监视疫情动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