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第十六条有效疫区内最后一头(只)染疫、疑似染疫的动物被扑杀或者死亡后,经过该疫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再出现染疫动物,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合格后,报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解除封锁,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和向毗邻地区通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