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淮南市地名管理条例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
第三十七条
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