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开放合作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来投资企业、外来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