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来投资企业、外来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