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产业引导,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管,整合技术、信息、资金、人才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形成技术创新、应用与扩散的平台,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及重点工业园区等,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