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第四十五条已废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对建设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清理施工场地、拆除临时设施,申请规划核实。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未经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许可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