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集中式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再生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