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实行备案制度。

食品小作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质量监督部门备案,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食品小作坊不得超出备案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