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第十二条已修改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依法取得清真食品准许经营证和清真标牌。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