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出口商品的检验第十九条有效宁夏商检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出口商品,应当在生产、经营单位检验的基础上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抽查检验。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发运出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