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通过和批准的决议、决定,地方性法规以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日喀则日报》上公布。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