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表决人事任免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补选本市出缺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