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同时使用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者其中一种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