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质询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提出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和整改落实情况不满意时,可以提出要求,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由其继续整改并再次作出答复。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