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议案的审议第二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审议人事任免案时,提请任免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