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擅自改装船舶、浮动设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船舶检验、登记证书。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