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交通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管理活动中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