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九十六条已修改物业专有部分、共有部分进行维护、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九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