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九十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规划修建的会所、幼儿园、学校等,其相关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应当优先为业主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