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条

已修改

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规划修建的会所、幼儿园、学校等,其相关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应当优先为业主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