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八十六条已修改物业服务费以外的管理业主共同事务支出的费用,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