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6

Amended

物业服务费以外的管理业主共同事务支出的费用,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