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的,在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财产清算。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