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委托人不按照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交纳鉴定费用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中止鉴定并书面告知委托人;补交鉴定费用的,恢复鉴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