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检察举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受理、查办举报线索,依法追究犯罪,切实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