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检察举报条例/第三章 处理第十五条有效检察机关对于本机关管辖的举报,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凡有真实姓名举报的,应当将移送情况告知举报人。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