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检察举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举报权利,促进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