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侨眷较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