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归侨、侨眷、华侨发挥联络优势,支持其通过境外亲友引进人才。对引进的归侨、华侨中的科技创新人才,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创业扶持、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