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归侨、侨眷就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归侨、侨眷夫妻双方失业的,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其接受就业、创业培训和推荐其就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