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归侨、侨眷、华侨的私有房屋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依法征收归侨、侨眷、华侨的私有房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补偿和安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